這個和平協議,
跟1951年,西藏跟中共簽署的十七條和平協議,
是本質上完全一樣的peace accord。
這份和平十七條協議,
在國際上叫做The 17-Point Agreement,
但是在中國後來則被改成了
"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十七條協議"。
所以中國有多無恥你也看到了,
西藏自古以來,從來就不是中國人的地,
西藏有自己的國家,自己的政府,自己的宗教,自己的土地,
結果中國跟西藏簽了一份"和平協議",
跟國際講: 今天我的地方政府,跟我們中央政府簽了一份peace accord,
我們的內亂地方政府西藏已經回歸祖國的懷抱得到解放跟自由了,
結果西藏就從一千多年來的主權獨立的國家(吐蕃),
變成中國人的地方政府了。
然後你看到的就是長達六十年的屠殺跟血腥鎮壓。
沒有錯,一紙十七條的"和平的協議",
換來的是侵門踏戶,強姦異民,步槍暴頭,西藏輓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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